3月27日,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,我省9个县(市)、区被确定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。
我省去年起开始组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,经过各地申报,各省辖市水利部门初审,省水利厅组织技术评估、现场验收后,把焦作沁阳市、焦作修武县、洛阳孟津县、三门峡义马市、许昌魏都区、许昌襄城县、开封通许县、安阳林州市、安阳汤阴县等9个县(市)、区确定为2017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。
据介绍,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,水利部去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。根据安排,到2020年,北方各省40%以上县(区)级行政区、南方各省20%以上县(区)级行政区应建成节水型社会,我省有63个县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。
水利部去年组织制订了节水型社会“评价标准”,要求节水型社会达标的县区“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”,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%,受访公众70%以上具有明显节水意识。对照标准得分85分以上者达标,对达标县区实行动态管理,三年一复验,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命名。(记者 高长岭)